臺北捷運公司強調智慧物流取物櫃招商過程符合法律程序及規定 |
臺北捷運公司已向市長專案報告 智慧物流取物櫃招商過程符合法律程序及規定 有關外界關心臺北捷運智慧型取物櫃招商一事,14日上午本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會同市府政風處向市長專案報告。本公司於報告中說明智取櫃招商評估過程、招商方式、公告內容及開標結果,也提供快取寶公司營運及財務發生問題時,本公司現場處理情形及後續招商規劃。 本公司102年起在淡水站等捷運站陸續設置置物櫃,自104年起市場已有網購後在捷運站取貨需求之建議,因此本公司參考日本及香港等國外案例,評估可利用車站人潮提供更多元化的旅客服務,經過多方蒐集資料後,於105年3月公開徵求符合資格廠商投標經營。招標文件要求參加競標的廠商須為合法設立登記公司,並依招標規定得經營之相關業種,且投標廠商須持有完稅證明及無跳票等信用證明等規定,完全符合法律程序及規定。 本案為捷運車站空間租賃之收入案件,比照其他場地租賃案,於政府採購網公開招商公告28天,並採價格標由出最高價者得標,廠商得標後,需繳交4個月租金之履約保證金、預交每個月租金期票並依招商規定經營相關業種。 本次招商案於公告時已載明營運須以取(寄)貨服務為主,未來營業時取物櫃設置面積至少需佔租賃標的面積50%以上,另亦可於租賃空間進行與營業相關之行銷廣告與物流取物櫃相關之電子商務等。此一招商公告依法登載於政府採購網,所有參加投標廠商獲得公告資訊內容均一致;而得標廠商所經營之事項亦符合招商公告及契約規範,並無外界所說得標後再增加經營項目之情事。 開標結果由快取寶公司以最高價得標,因契約已規範可經營及禁止經營之項目,故快取寶公司得標後所提出之經營運計畫書(非備標必要文件)包含公司簡介、經營方向及業種等資料,經本公司審查與招標公告內容相同,包括於租賃空間進行與營業相關平面或多媒體螢幕行銷廣告、物流取物櫃經營相關電子商務、自動販(租)售商品或服務、冷凍冷藏式物流取物櫃,及多功能電子商務機具等,均符合原契約規範。有關該公司提出之名稱變更申請等履約管理事項,係該公司因營運需求,均依契約規定提送本公司備查,另該公司於履約期間所有租金及水電費均正常繳交,未曾遲延。 快取寶公司因母公司實際負責人之個人財務問題遭檢調單位偵辦,致母公司及旗下子公司均停止運作,非本公司所能預見。後續本公司將辦理招商說明會,邀集電子商務、網購、物流宅配等業者,收集各業者意見據以研擬新契約辦理方式。 |
【2017/6/15 台北捷運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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