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改協商 退休公務員再任逾基本工資 停領退休金 |
立法院朝野黨團今天繼續協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下午協商暫時獲得共識,針對公務員退休後再任有給職的停發標準,依照民進黨團修正動議通過。 為避免退休公務員領雙薪,條文規範,退休公務員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有給職務,包括政府轉投資機構、學校或法人職務,以及私校職務者,一旦每月薪資超過法定基本工資2萬1009元,就應停領退休金,直到該原因消滅時才能恢復。條文也明定,退休公務員經審定機關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而再任政府轉投資機構董事長及執行長者,其上任年齡不得超過65歲,若任期屆滿前已滿70歲,則應立即更換。但有特殊考量而經主管院核准者,不在此限。 |
【2017/6/16 HitFM新聞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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