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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檢驗所到府招攬抽血檢驗 違法

醫事檢驗所到府招攬抽血檢驗 違法!
北市衛生局提醒您關心 自身安全 健康

「免費肝炎篩檢,只需付耗材費100元,隔日可到府服務」、「只要$100元即可檢驗肝功能〜現場即時提供驗尿結果」,哇!抽血檢驗真便宜又方便,好心動喔!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您,這只是推銷的話術,常發生事實與期待的落差。臺北市衛生局近期接獲數起民眾反映,北市所轄醫事檢驗所派員沿路向民眾或至店家招攬自費肝癌等檢驗項目,採低價方式吸引民眾同意檢查,隔日派員進行抽血、取回尿液,並推銷其他自費檢驗項目,每項自費金額即增加數百至數仟元不等,引發爭議。
依醫事檢驗師法第12條第2項規定:「醫事檢驗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檢驗單為之。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或自費至醫事檢驗所檢驗之項目,不在此限。」。故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注意,「抽血」屬醫療輔助行為,民眾應到醫事檢驗所或醫療機構進行檢驗或由醫事檢驗所依醫師開立之檢驗單,事先向所轄衛生主管機關報准才能前往民眾的住家、辦公場所、或其他不是醫事檢驗場所的地方進行抽血檢驗。醫事檢驗所派員外出「抽血」潛藏許多危機,如抽血場所之清潔、抽血器具的使用、消毒作業、檢體在運送途中是否良好保存、抽血人員是否符合醫事人員資格…等。另臺北市衛生局亦於105年度針對所轄之醫事檢驗所業務品質進行輔導訪查計22家,以期能提昇並加強醫事檢驗所之檢驗流程及內、外部品管作業,保障民眾安全。
按醫事檢驗師法第30條規定:「醫事檢驗所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醫事檢驗所派員沿途招攬到宅抽血業務之日期、地點不定,以打游擊方式沿途向民眾或店家以不正當方法進行推銷並刻意規避稽查。臺北市衛生局今年接獲民眾檢舉,且該民眾提供同意書、收款憑證等資料,經行政調查事證明確,有不當招攬情形,已依同法第41條裁處該醫事檢驗所負責人2萬元罰鍰。
臺北市衛生局再次呼籲民眾,為確保醫療安全及自身權益,切勿冒然接受醫事檢驗所以低價招攬之「到宅抽血服務」,以免花錢又傷身。民眾如有發現相關不法或不當招攬行為,請提供相關佐證(如廣告單張、發放日期、地點、同意書、檢驗所開立之收款憑證、檢驗報告…等),向臺北市衛生局檢舉(電話:市民熱線1999轉7106)。
【2017/6/26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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