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促婦聯會12日前說明 否則撤換負責人 |
內政部日前第15度發文給婦聯會,要求提供勞軍捐流向。內政部民政司今天表示,依照對方收文日期,婦聯會最晚在7月12號當天要提供資料,如果再不提供,將依人民團體法處分,撤換負責人。根據人團法規定,內政部可以祭出撤換負責人處分,並要求限期辦理改選;如果撤換主委還不提供,進一步可能解散婦聯會。 |
【2017/7/10 Hit FM新聞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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