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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二審定讞案件 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可再上訴三審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做出釋字第752號違憲解釋,部分的二審定讞案件,如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將可上訴三審。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表示,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的案件,若不讓被告上訴三審,就無法提供被告至少一次的上訴救濟機會,違反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意旨,因此,上述法條從昨天起正式失效。
【2017/7/29 HitFM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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