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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災辦減稅剩30天!別忘了拍照存證

中颱尼莎才離開台灣,輕颱海棠緊接著從南台灣登陸,各地災情不斷傳出,部分地區停電淹水,也影響商店營業。財稅官員提醒,民眾若因此產生災害損失,多數稅捐都必須在災害發生後30天內,檢具證明資料向國稅局、地方稅捐機關及各地監理站申報損失,以減免相關稅負。

以房子淹水為例,依受災情況,可申請減免綜所稅、房屋稅及地價稅;若汽車泡水,則可依受災情況,申請綜所稅、使用牌照稅及燃料費減免。官員提醒,「拍照舉證」是證明受災事實的一種方式,若已經將災害損失現場清理完畢,來不及即時拍照,也無法提出原始取得憑證或保險投保或分期付款憑證,稽徵機關仍會衡量實情,依民眾所提出經村里長或警察機關的證明,核實認定災害損失。
【2017/7/31 Hit FM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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