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殺江國慶 高院仍判陳肇敏6人要賠5957萬 |
20年前,空軍士兵江國慶被控姦殺女童而遭槍決,事後證明江國慶非凶嫌,軍方賠償江家後,轉向前空軍作戰部司令陳肇敏等人求償。台北地院判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勝訴,陳肇敏等6人,共應賠償5,957萬元。陳肇敏、柯仲慶、曹嘉生、何祖耀不服上訴,軍方也提附帶上訴,高等法院下午宣判,均駁回。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受理江案再審,2011年9月13號判江國慶無罪確定。江母王彩蓮依刑事補償法規定,向北部地方軍事法院請求國家補償,軍方決定補償1億318萬5千元,為史上最高金額的刑事補償案例。本案也是政府機關在付出國賠金後,轉向前任首長求償、獲得勝訴首例。高院今天維持一審見解,駁回上訴與附帶上訴。 |
【2017/8/16 Hit FM新聞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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