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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路過中正一分局屬言論自由 洪崇晏無罪定讞

3年前太陽花學運期間,大學生洪崇晏等4人,涉嫌號召群眾以「路過」方式,4月11號在台北市中正一分局前高喊口號,抗議警方驅離公投盟的集會遊行。一審依《集會遊行法》等罪嫌,判決洪崇晏等4人,各拘役30到80天,洪崇晏上訴堅稱無罪,高等法院二審認定,本案被控侮辱公務員部分,都屬於言論自由範圍,今天改判洪崇晏與同案被告陶漢無罪,另外兩名被告蕭年呈、撒丰安因推擠警員,仍被依《妨害公務罪》各判拘役50天與40天,由於撒丰安沒有前科,獲緩刑兩年,須接受法治教育40個小時,全案定讞。
【2017/8/24 Hit FM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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