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自強冤獄5628天 求償2814萬 |
徐自強被控22年前勒贖並殺死被害人,經9次死刑、2次無期徒刑判決、5次非常上訴,以及監察院調查、大法官釋憲後,最高法院去年10月間駁回上訴,無罪定讞。 徐自強7月間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刑事補償,以被羈押5628天,一天請求新台幣5千元,共計請求新台幣2814萬元。高院今天開庭訊問,傳喚徐自強及律師等人到庭陳述。律師指出,徐自強27歲被關,43歲出獄,人生最精華的時光都在獄中渡過,失去正常生活及賺錢儲蓄以備老年生活的機會,現在只能在司改會當志工。徐自強則表示,他沒能陪伴兒子成長,妻子也跟他離婚,失去了人生和家庭,雖然請求最高賠償金額,但他認為還不夠彌補他的損失。 |
【2017/8/29 Hit FM新聞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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