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連假租用遊覽車出遊 駕駛員應重視駕駛時間及適度休息 |
因應雙十國慶連續假期即將展開,公路總局特別呼籲民眾或機關、團體租用遊覽車出遊時,應重視駕駛員駕駛時間並適度休息,以確保駕駛員精神狀況良好保障行車安全。 公路總局表示,為避免營業大客車駕駛員過勞及對行車安全之雙重保障,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之二已明訂營業大客車駕駛員駕車除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關於工作時間之規定外,其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另針對連續駕車及連續兩個工作日之間應有之休息時間亦訂有相關規定,均係為保障乘客安全及控管遊覽車駕駛人駕駛時間,請民眾或機關、團體租用遊覽車時之行程規劃應特別考量。 公路總局特別提醒,民眾或機關、團體租用遊覽車出遊之行程,應妥適規劃路線及審慎評估旅遊地點,旅遊行程應避免早出晚歸,並規劃有適當的地點提供駕駛員作適度的休息,同時也應避免臨時變更或增加行程,衍生增加駕駛員駕駛時間致疲勞駕駛而影響行車安全,若民眾無法自行安排旅遊行程及食宿時,建議可透過具有豐富旅遊經驗的合法旅行業者規劃,以保障旅程及食宿安全事宜。 大客車行車安全人人有責,公路總局除呼籲租用遊覽車出遊時,應重視駕駛員駕駛時間並適度休息外,亦將於連續假期間透過監警聯合排班於各大觀光景點、國道休息站等地點機動查核,營業大客車駕駛員若經查核有駕駛時間超時情形,將依公路法掣單舉發違規,以保障駕駛員駕車及公眾生命安全。 |
【2017/10/6 公路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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