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正著作權法 小吃店播放電視廣播不違法 |
為了建構優質的著作權保護環境,行政院院會今天上午通過經濟部擬具的「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這次草案新增「再公開傳達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洪淑敏解釋,未來營業場所透過網路及螢幕設備播放影片,必須向權利人取得再公開傳達權的同意或授權,像是運動酒吧、餐廳,透過電視銀幕轉播運動賽事,或是連接網路播放YouTube的隨選影片提供消費民眾觀賞等,就必須向相關電視台或播放平台取得權利授權。但為因應國情及數位匯流,草案也放寬部分使用項目,未來遠距教學及銀髮族在公園使用個人設備唱歌跳舞,或是傳統小吃店內播放電視及廣播,都無侵權之虞。 草案修正後,不論是一般電視台播送或是透過網路平台直播的節目,都屬於相同權利,不再以網路技術區別權利的歸屬,避免權利界線模糊。 |
【2017/10/26 Hit FM新聞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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