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in
login
    

航空業無預警停業 擬最高罰負責人2億

  復興航空去年無預警停業,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民用航空法修正草案,規定航空公司在停業前應先訂定計畫,經交通部核准確實執行,否則可對負責人開罰最高新台幣2億元。
  交通部長賀陳旦出席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復興航空無預警停航後,交通部認為應對航空業不可預期或惡性停業加以規範,加重對事業跟負責人的處罰,已起到警惕的作用。根據民航法修正草案並針對航空業與航空業負責人分別訂定罰則,如果未依規定申請核准,或未依核准計畫執行,將可開罰業者60萬元到300萬元,並廢止許可;負責人則可罰1000萬元至2億元。
【2017/10/26 HitFM新聞部】

高通中斷5G合作 沈榮津:盼合作迎商機

國際-加泰隆尼亞是否獨立 就看今晚

更多即時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