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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自強獲賠2812萬 刑事冤獄賠償最高紀錄

男子徐自強21年前被控擄人撕票,曾被判死刑定讞,去年改判無罪確定,徐自強以他被羈押5628天、每天5千元計算,聲請刑事補償金2814萬元,創下刑事冤獄賠償最高紀錄。

徐自強表示,16年來,他被關在不到1坪大的舍房,24小時帶腳鐐,隨時處在被槍決恐懼中,人生毀滅,這種痛苦沒有經歷過是無法體會。此外,他的母親為他奔波喊冤打官司,賣掉3間房子,國家剝奪他後半的餘生,即便獲釋,他已沒有工作能力和存款。高等法院認為,徐自強因此冤獄案人身自由長期喪失,不只對心理造成打擊,也對他的名譽、信用有所侵害,以本案合計受羈押日數5624日,核計准予補償2812萬元。
【2017/11/9 Hit FM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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