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黨禁30年 政黨法終於三讀 立法重點看這裡 |
立法院今天下午三讀通過「政黨法」。我國解嚴並開放黨禁至今滿30年,終於有了規範政黨的專法。 我國在1987年解除戒嚴、黨禁,但有關政黨的規範,一直沿用人民團體法的「政治團體」專章。20多年來,立法院雖一再提出「政黨法草案」,但均未能完成立法;直到去年,「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單獨立法後,「政黨法草案」也在委員會通過初審,終於露出立法的曙光,並在今天完成三讀。法案重點包括,規定黨費、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及政黨出版品收入,為合法收入來源;未來若政黨連續4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選,將可廢止其備案,政黨也不得經營、投資營利事業。為杜絕政黨將伸進校園,條文規定,政黨不得在政府機關、軍隊、學校內設置黨團。 |
【2017/11/10 HitFM新聞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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