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偏鄉教育條例》 為偏遠地區學校留住老師 |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21號下午主持院會,三讀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推動立法的民進黨立委鍾佳濱發言表示,新法為偏遠學校增設「專聘教師」制度,具備正式教師資格者才能爭取,聘期一次2年,表現良好可再續聘,連續受聘3次6年,之後學校再續聘可一聘6年;新法也放寬偏遠學校的校長任期規定,未來一任4年、得連任2次。偏遠學校校長至多可在同一學校服務12年,以穩定偏鄉師資。 至於甄選合格專任教師有困難的學校,得控留校內教師編制員額3分之1以下的人事經費,公開甄選代理教師或專聘教師,聘期一次最長2年。 |
【2017/11/21 記者 吳政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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