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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草案出爐 台灣司法里程碑

  為實踐司改重大里程碑,司法院上午公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未來國民參審案件判決,由6名國民法官將與3名職業法官共同決定;將來只要年滿23歲國民,除了法定資格不符外,都有擔任國民法官之權利與義務,否則最高得裁罰3萬,而任職公司必須給予公假。草案初稿公布後,邀請社會各界討論,希望明年2月可將草案送進立法院。
  草案並規定,評議過程為秘密,且有罪的認定須「包含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在內達3分之2以上」同意,若未達此標準,應諭知被告無罪或作有利被告的認定。換言之,職業法官即使在參審個案中,仍握有絕對重要的決定權。司法院也指出,基本上被告沒有選擇權,符合草案規定案件,必須由國民參審。
【2017/11/30 HitFM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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