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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法修正後 亞泥3年內環評未過可廢礦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修正礦業法草案,包含亞泥在內的66個礦區,應在法案通過3至5年內補辦環評,環評未過可廢止礦業地,且業者申請新礦業用地須符合「原住民基本法」第21條,諮詢原住民族部落同意,草案將送立法院審查。不過,因亞泥礦權已在3月依現行礦業法申請通過,因此20年內都不受原基法21條約束。
針對今天礦業法修法,環團表示,民進黨政府幾個核心問題都沒有改變,是「假修法、假改革」。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表示,若過去沒有做環評,就應先停下來,等到環評完成再繼續採礦,而不是一邊環評一邊採礦,且礦權的展延,應該做環評,符合標準才能繼續。
【2017/12/7 Hit FM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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