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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籍公投 中選會:需有法律依據

  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明定,年滿18歲就有公民投票權;而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要求納入不在籍投票,最後通過民進黨團版修正動議,條文明定,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投,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但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
  中選會發言人陳朝建今天對此表示,公投如果要實施不在籍投票,整體考量,在選罷法內規定較適切;如果僅是公投的不在籍投票,較適合在專法訂定,但一定要有法律依據。中選會曾評估,移轉投票適用於總統、副總統等中央選舉,如果是地方性選舉,複雜度相當高,技術上難克服。
【2017/12/12 HitFM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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