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二讀《勞基法》修法 加班上限單月最高54小時 |
立法院臨時會今晚二讀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第32條,明定每月加班時數原則上不得超過46小時,例外狀況可在三個月內調移,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得延長到54小時,但每三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同時條文明定,若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的雇主,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報查。 但在投票時,民進黨立委包括林淑芬、鍾孔炤、趙正宇、江永昌、管碧玲等人都棄權,劉建國則未投票。國民黨立委馬文君發言表示,過去雇主造假加班、出勤資料比比皆是,未來法案三讀後,要如何預防,這應該要再思考。 |
【2018/1/9 HitFM新聞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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