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都過了 勞動部今晚還繼續滅火澄清 |
勞基法修正案三讀,縮減輪班間隔、加班費換補休入法等引發爭議不斷,勞動部今晚再澄清,每日最長工時仍是12小時,若雇主要求勞工繼續加班,屬於違法,另外,加班費換補休,補休不會變成無限期延長。 勞動部說,加班換補休之選擇權在勞工,若期限屆滿未完成補休,雇主仍應依規定標準給付加班費,雇雙方可以約定補休期限,但「不得無限遞延」。另外,立法院的附帶決議也提出,要求勞動部針對補休期限進行研議,勞動部將審慎研議補休期限、未結清之時數如何折算等,透過施行細則及相關函令予以補充解釋,保障勞工權益。針對輪班間隔爭議,勞動部說明,輪班換班間距仍以11小時為原則,只允許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於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勞動部公告後,才可變更休息時間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 |
【2018/1/11 HitFM新聞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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