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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時間納入工時 勞動部正式回應了

  國道蝶戀花翻車案發生後,針對駕駛休息時間如何認定引發爭議,有網友在國發會的提案平台,將「休息時間及待命時間納入工時」,勞動部在與專家學者討論後,今天正式回應,還須審慎研議。
  勞動部說明,依勞基法第30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所謂「工作時間」指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之下,在雇主設施內或雇主指定場所提供勞務,或受令等待提供勞務時間。因此,若勞工仍在雇主指揮監督下,在雇主設施內或雇主指定場所等待的「待命時間」,屬於工作時間,「休息時間」指,勞工得脫離雇主指揮、監督,自由利用時間。
【2018/1/24 Hit FM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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