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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電掏空求償一審勝訴 卻因沒繳費二審判孫道存免賠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20多年前爆發掏空案,太電向涉案的前財務長胡洪九與前董事長孫道存提出民事求償,一審時,台北地院判胡、孫兩人應連帶給付太電港幣1億8490萬元,以及胡洪九給付太電美金3億271萬元,當時創下單起案件最高賠償紀錄,兩人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判胡洪九減付5萬5千元美金;但港幣部分,因太電未繳裁判費,起訴不合法,高院廢棄原判決,孫道存免賠。

刑事部分,孫道存被依偽造文書等罪判刑3年,胡洪九處14年6個月徒刑、併科罰金10億元定讞,已入監服刑。
【2018/1/30 Hit FM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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