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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丙案出現 加班費換補休恐改為3個月內休畢

勞動部上周預告勞基法施行細則,拍板加班費換補休「年度結清」,並分為甲、乙兩案討論。但台北市勞動局、新北市勞工局都認為,加班費換補休得「年度」結清,太過漫長,應該縮短為「一季」等,避免勞工權益受損。勞基法施行細則昨天預告完畢,據了解,勞動法規委員會討論時,直接否決乙案,並在法規委員建議下,新增丙案,班費換補休縮短為「3個月內」休畢。

舉例來說,若為丙案,勞工在12月28號加班2小時,換取兩小時補休,勞工得在隔年3月28號前使用補休完畢,若未休完,雇主必須依法給付加班費。
【2018/2/6 Hit FM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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