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換補休 勞動部決議年度內休完 |
針對勞工加班換補休的期限,勞動部條件司副司長黃維琛今天說,已決定採用甲案「比照特休假」(如:週年制、曆年制、教學單位之學年度、事業單位的會計年度或勞雇雙方約定年度期間)。 黃維琛表示,甲案讓勞資雙方好操作,原本的特休年度終結是什麼時候,補休也是同一個年度終結,對勞工來說不會拖太久。他也強調,勞工也不用太膽心,法條的本身就說期間是勞雇雙方的協商,所以一定要尊重,但為了不讓特休一直往後延,才要規定一個最晚的期限。 |
【2018/2/13 HitFM新聞部】 |
● 台電離岸風場邁出第一步 拚2020年發電● 民航局:春節兩岸班機還有位 台生可透過海基會協助 |
更多即時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