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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單車不吃虧 消保處:多用5分鐘鑑賞期

租借自行車風潮盛行,消保處去年度制定「自行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業者租賃自行車,得給予消費者5分鐘鑑賞期,若在5分鐘內發現自行車有問題,業者不得收費。

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提醒,最常見的消費爭議是消費者租借沒多久,發現腳踏車故障,回頭請店家更換,卻被質疑弄壞腳踏車、要求高價賠償。因此呼籲消費者多利用5分鐘鑑賞期,若發現自行車有損壞,應盡速更換。消保處也提醒自行車租賃業者,應提供充分正確的騎乘資訊與安全無虞的車輛,因為讓消費者騎得安全,才是避免消費糾紛的最高指導原則。
【2018/3/16 Hit FM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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