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服法修法禁「薪資面議」 未達4萬職缺須公開薪資 |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審查《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特別針對第5條新增第6款,也就是企業界在提供薪資未達4萬元的職缺,必須要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另外,也不能以星座或血型等條件歧視求職者。 目前各大求職網站及報紙求職廣告,雇主最常用「薪資面議」作為薪資待遇條件來敘述,求職者得等到實際面試時,才能知道真正薪資,若以社會新鮮人來說,因缺乏面談經驗,往往為了順利求職而被迫同意,甚至接受低薪。立委陳宜民等人認為,求才者用「薪資面議」,卻不公告或揭示薪水級距,已成為雇主為隱藏低薪或其他不利徵才的工作內容,因此提案修正。 |
【2018/4/19 HitFM新聞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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