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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鵬大火致污染 桃園環保局開罰5百萬元

針對敬鵬工業平鎮三廠重大工安事件,桃園市環境保護局認定該廠未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空污防制設備損壞,已違反「空污法」第32條規定,且該廠持續產生空氣污染行為,違反「空污法」31條,環保局將從嚴開罰,兩罰共計可處分2百萬元罰鍰。

另外,監測發現敬鵬公司未妥善收集消防廢水,導致有造成水污染情形,環保局已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條規定告發,依違法情節最高可裁罰3百萬元罰鍰。由於敬鵬工業對於附近地區造成重大的空氣及水體污染,並認定情節重大,市府已經依照相關法規,將敬鵬工業平鎮廠勒令停工,並予以重罰。
【2018/4/30 Hit FM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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