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核安演習 原能會修法擬開罰 |
原能會擬定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修正草案,對不配合核安演習或不給予演習期間公假的公私部門,將可依法開罰,目前行政院已通過草案,等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就會公布施行。 原能會核能技術處副處長黃俊源指出,只要不配合演習,或是演習期間不給公假,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等,可開罰新台幣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至於私立學校、團體、公司、商業、有限合夥部分,則能開罰2萬元至10萬元罰鍰。原能會說,核安演習還是以鼓勵性質為主,這條罰則還是希望備而不用。 |
【2018/5/10 Hit FM新聞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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