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洩密案改判有罪 高院:總統也有保密義務 |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漏偵查秘密及個人資料,高院今天逆轉改判有罪。高院認為,總統有保密義務,不能藉行政特權破壞法治國原則,否則民主憲政保障人權的核心價值將破壞殆盡。 高院指出,馬英九當時擔任總統,是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因職務關係得知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依法有保密義務,並不得超出原本蒐集目的利用。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內容,及民進黨立委柯建銘電話通聯紀錄、監聽譯文,都屬於依法應秘密事項。馬英九卻意圖損害柯建銘人格權利,假借總統職務洩密。 |
【2018/5/15 Hit FM新聞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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