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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警察臨檢致死傷 最重罰15萬及吊照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來拒絕臨檢引起傷亡、撞傷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最重處新台幣15萬元、吊銷駕照及參加道交安全講習。
條文明定,因拒檢引起傷亡或死亡、撞傷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除了吊銷駕照外,罰鍰從現行的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提高至9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並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5年內犯上述事項兩次以上,處15萬元罰鍰以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2018/5/29 HitFM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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