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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年6月30日前出廠大客車 明年12/10強制退場

  近年發生多起重大遊覽車事故,為加強大客車安全管理,交通部今預告修正相關法規,限制在民國88年6月30號前出廠的大客車,行駛高速、快速公路,時速不得超過90公里,明年1月起就將只能當作交通車,無法作為遊覽車使用,也不得行駛公路主管機關公告管制的283條禁行及行駛應特別注意路段,明年12月10日強制退場。交通部也預告,車齡15年以上遊覽車,需經過底盤安全檢修、車身重新打造,才能繼續做為遊覽車使用3年到5年。
【2018/5/29 HitFM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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