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航空條款將上路 終止航線60天前申報 |
復興航空在2016年無預警停飛,衝擊10萬名旅客,不僅衍生航空公司困擾、更危害消費者權益。民航局今天公告「民航業管理規則」第13條之1修正條文,航空公司若暫停或終止國內定期航線前,應檢附乘客處理機制報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准,並在核准日起60天後才能暫停或終止;國際線則需在生效前60天報交通部備查,同時必需檢附退費、補償等乘客處理機制方案,違者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可收回航權,新規定將在6月3號上路。 |
【2018/6/1 HitFM新聞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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