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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給彈性 416家企業加班時數上限申請放寬

勞基法新制3月上路,放寬每月加班時數上限,經過勞資會議或工會同意後,即可將加班時數上限46小時拉為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根據勞動部公布統計官方資料,目前共計有416家事業單位申請,影響勞工人次為34萬5千多人次。
勞基法新制放寬加班時數上限、允許例假日在7天中挪移和輪班間隔縮短;放寬加班時數上限允許雇主延長勞工加班工時時數,經過勞資會議或工會同意即可,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30人以上須向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例假日挪移和輪班間隔縮短兩項例外情形,必需是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行業才能適用,後續同樣需由勞資會議或工會同意,30人以上事業單位需完成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2018/7/31 HitFM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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