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14歲少女都不放過 秦偉被控性侵8女遭重判8年 |
藝人秦偉被控性侵案,喧騰一時,台北地檢署查出8名女子受害,包括1名14歲的未成年少女,依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等罪起訴秦偉,具體求刑41年;台北地院審理時,秦偉辯稱,與成年人是合意性交,否認性侵,法官今天依判處秦偉3罪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還可上訴。 檢方認為,秦偉性侵時,哄被害人「很喜歡妳」、「很愛妳」,但在事發後敷衍以對,甚至不聯絡,「顯見非單純感情偏差,而是具偏差的性侵害心理」。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周士榆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
【2018/8/8 Hit FM新聞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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