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劣油案 二審改判全無罪 |
民國103年爆發的北海油脂公司涉嫌將飼料用油混製成食用豬油案,公司負責人夫婦在一審分別遭判4年6月、4年徒刑。二審的台南高分院今天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合議庭調查後認定北海公司曾出借油槽給其他貨主寄放飼料油,貨主進口的飼料油多數是魚油。而台南市政府衛生局採樣北海公司的成品檢驗結果,只檢測出豬、雞,沒有魚、牛成分;另外,在比對數量後發現,北海公司並沒有將自行進口的飼料油及牛油混製成食用豬油。高院判決指出,依國家標準,食用豬油的品質檢驗規範,僅需健康、無病的豬屠體熬製而成的豬脂產品,即為合法許可的豬脂產品,應認定符合法律規範,不能科處罪刑。 |
【2018/9/10 HitFM新聞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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