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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帶頭賣身分證? 行政院澄清:居留權非身分證

總統府資政陳博志昨天批評,《新經濟移民法》針對未來大專僑外生畢業後留台工作5年、高中職僑外生留台工作7年,就可以申請在台永久居留,可能導致有學校藉此「賣身分證」。行政院今天出面澄清,強調永久居留不等於身分證,新經濟移民法也從未提及身分證。
發言人谷辣斯今天受訪指出,《新經濟移民法》草案主要是針對3種身分的僑外生開放申請永久居留權,第一是台灣雇主有明確需求,顯示台灣要有勞動力需求、第二新南向學生取得相關專業證照、第三則是必須在台灣居留超過五年或是七年者,才可以取得居留權,而非身分證,請外界「不要誤解政府想推展經濟,吸引新移民的善意」。
【2018/9/26 HitFM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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