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缺月薪未達4萬禁寫面議 違者最高可罰30萬 |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立法院院會下午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明定未來雇主在招募或僱用員工,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應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違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同時,修正後條文也增列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星座、血型為由,予以歧視,違者可處最高150萬元以下罰鍰。 提案的國民黨籍立委林為洲表示求職的社會新鮮人面對資訊不對等,通常會被壓抑薪資,工作權受損,薪資面議等於是低薪幫凶,損害勞動市場發展。根據勞動部統計,台灣目前平均起薪約為2萬6000元,最高者為3萬6000元,因此以最高平均起薪為基準,並設定4萬元以下須公告或通知求職者最低薪資,以杜絕薪資面議資訊不對稱的情形發生。 |
【2018/11/9 HitFM新聞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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