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缺薪無4萬須揭示 工商界:恐損議薪空間 |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明定未來雇主在招募或僱用員工,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應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對這次修法結果表示非常驚訝,他認為薪資原本就是因人而異,但一旦講明薪資範圍,來面試的求職者理所當然會被認為是「同意這樣的薪水」,即使求職者自身條件能爭取到更高薪水,資方也不會調高。不過,1111人力銀行副總經理何啟聖則表示,薪資未達4萬元職缺不得面議,對於初階的工作、或是年輕求職者而言,相對有保障。且職缺薪資透明公開,有助消弭資訊不對稱,讓求職者可比較不同公司的薪資待遇,在「比價效應」下,獲得較好的薪水。但他說,要解決低薪,還有很長路要走。 |
【2018/11/9 HitFM新聞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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