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修正草案 對銀行最高罰鍰提高為5千萬元 |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銀行法修正草案,要求銀行負責人應恪守「競業禁止」的基本盡職條件;而若銀行負責人違反兼職限制及利益衝突之禁止者,主管機關得限期命其調整,無正當理由屆期未調整者,應予解任。 這項修正草案也新增條文強化我國防制洗錢的國際合作,以及強化金融監理,並全面檢視罰鍰上限,參考德國、日本立法例及我國銀行規模,將最高罰鍰調高至新台幣5000萬元,以嚇阻違法,但為求寬嚴並濟,也增訂情節輕微者得免予處罰。也就是說,現行銀行法對於銀行的處罰,最高罰鍰為1000萬元,修正草案都提高為5000萬元,但考量銀行規模差異甚大,最低罰度維持不變,以增加裁量空間。 |
【2018/11/22 HitFM新聞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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