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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醫院要員工「自假上課」 勞動部函釋有違勞基法

不少醫院醫療人員被要求進修,卻得使用自己的假。台大醫院企業工會歷經半年爭取,台北市勞動局日前作出函釋,認定必修課程時間應視為工作時間,要求台大醫院依勞基法給補休或加班費。對此,台大醫院回應,將會配合勞動局規範行事,並持續與工會協商。
台大醫院企業工會秘書廖郁雯指出,上月底台北市勞動局函文台大醫院,認定部分必修課程應視為工作時間、應依法給予加班費或補休,呼籲院方遵守勞基法規範。
【2018/12/6 Hit FM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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