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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帶肉入境加重罰鍰首日罰8件 共28萬元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修正案經公告後,在昨天生效,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將處以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昨天上路首日,桃園機場查獲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者計8件,違規攜帶入境的產品有中國大陸火腿腸及臘腸、雞肉2件、越南豬肉2件。裁罰新台幣28萬元,其中從中國帶回的有3件,各罰5萬元;另外裁罰3萬元4件,從疫區第一次違規帶入禽肉產品罰3萬元、第二次罰30萬元、第三次100萬元。另外還有1件裁罰1萬元,違規帶入境的產品是來自日本的犬貓食品。依據從「其他非疫區國家」違規帶檢疫物入境裁罰,第一次罰1萬元、第二次10萬元、第三次30萬元;但如果是帶罐頭,因為製程會殺菌,就不會被開罰。
【2018/12/15 Hit FM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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