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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套房隔間 元旦起須樓下同意

近年「隔多間套房」出租物件頻傳用電過載、陽台違建及房屋構造遭破壞等公安意外,甚至導致樓下住戶漏水及噪音問題,新北市政府光今年就接獲近千件投訴案,因此在近日公告,除原先規定建築物裝修成隔多間套房,必須提出申請審查外,從明年元月1月1號起,隔間套房動工前,還得要經過裝修層的「直下層」樓下屋主許可才行,如果抓到房東違法,將處以6到30萬罰鍰。

新北市工務局建照科科長蘇志民舉例,4樓38號要裝修,就必須取得3樓38號所有權人的同意書。如果上下樓層為同一所有權者,也要附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但如果是1樓,且地下一樓不是住宅使用,就不受限制。
【2018/12/29 Hit FM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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