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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給不指定運動員 可全數申報列舉扣除額

為帶動運動產業發展,財政部訂定「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與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只要是個人捐贈給「未指定」運動員,在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檢附捐贈收據,全數申報列舉扣除額;但如果是「指定」運動員,則僅能在綜合所得總額的百分之20進行申報。另外,如果是運動員的配偶或二親等內的血親、姻親關係的捐贈,可能涉及關係人間非公益性質的贈與,因此不適用該辦法。
【2019/1/12 Hit FM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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