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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客違規帶肉品回台 最重可罰旅行社15萬

  非洲豬瘟防疫,行政院今天要求,如有旅客參加旅行團,違規夾帶肉品來台,導遊及旅行社應負擔連帶責任。觀光局說,可依觀光發展條例,最重可罰旅行社新台幣15萬元。中國大陸或國外的導遊,台灣管不到,但可規範台灣帶團的領隊與出團的旅行社。
  對此,有業者質疑,導遊以及台灣旅行社只負責落地接待,卻要業者負責,感到「荒謬、可笑」。觀光局說明,目前仍以請旅行社加強向旅客宣導為主,未來如有團客違規攜帶肉製品入境,將會依照個案了解是否可歸責於旅行社再予懲處。
【2019/1/28 HitFM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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