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4月1日開徵 逾期將加徵滯納金 |
2019年自用汽、機車全期及營業用車上期使用牌照稅,即將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號止。台北市稅捐處表示,繳款書已於3月中旬陸續寄送,民眾若未收到或遺失,可以用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自向稅捐處所屬12個分處及派駐台北市區監理所、士林監理站申請補發。稅捐處提醒,若逾期繳納,每超過兩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5%,民眾請留意了。 |
【2019/3/24 Hit FM新聞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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