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兼職案 公懲會判申誡處分 |
台大校長管中閔1月8號上任,7天後,遭監察院以擔任公職期間替壹週刊寫社論而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監察院指,管中閔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規定,還曲解銓敘部函釋;管中閔強調未「兼職」,指是政治迫害,諷監院不知「官箴」二字怎麼寫。公懲會今天判申誡處分。 律師陳信宏表示,司法是人民權益的最後一道防線,對公懲會的判決感到遺憾,這對人民言論自由的保障不周道,在收到判決書後,律師團會研議是否有再審必要。陳信宏說,「沒辦法接受這個判決結果」。 |
【2019/9/2 Hit FM新聞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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