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也可提行政訴訟 教育部呼籲學校依法行政 |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784號解釋,各級學校學生認為權利因學校的教育或管理措施而受侵害時,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救濟,沒有特別限制必要。針對此一解釋,教育部表示將提醒各級學校對學生所為之公權力措施時,應注意踐行行政程序及依法行政,以維護學生權利。 解釋文提到,即使構成權利之侵害,學生得據以提起行政爭訟請求救濟,教師及學校之教育或管理措施,仍有其專業判斷餘地,法院及其他行政爭訟機關應予以較高之尊重。教育部指出,大法官曾於民國100年釋字684號中針對大學生行政爭訟權做出解釋,如今釋字784號變更382號解釋之內容,維護各級學校學生行政爭訟權,更能保障各級學校學生權利。 |
【2019/10/25 Hit FM 新聞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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