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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陸配及未成年子女權益 移民署放寬居留規定

內政部移民署今天表示,為保障中國大陸籍配偶親子間權益,已修法鬆綁陸配居留規定,在10月10日生效,如果陸配離婚後,取得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並有扶養事實等狀況,可繼續留台到子女滿20歲,以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精神及兼顧兒童最佳權益。

移民署指出,現行規定陸配在台居留期間喪偶,如果沒有再婚,須連續居留4年才可申請定居;未喪偶者只需連續居留2年,且每年在台居住超過183天以上,就可申請在台定居,預估約1210人受益。
【2019/10/26 HITFM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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