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車主注意!汽燃費繳費期限至12月底 |
汽機車車主注意,最近如果收到來自監理站的雙掛號通知書,那應該是汽車燃料費的補繳通知書。根據規定,一般自用汽機車的燃料使用費的徵收期間是每年的七月,如今已經過了開徵期限,監理機關已經在11月底前以雙掛號寄發補繳通知書給車主,繳費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 為了方便民眾繳費,除了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4大超商等臨櫃繳納外,也可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公路監理自助無人櫃檯機、電話語音(412-1111)等多管道進行線上繳費。另外如果不要因為忙碌而忘記繳費,車主也可以申辦「金融帳戶約定扣款」,或申辦汽燃費電子繳款單等多元管道繳納汽燃費,e化、環保又便利。如果車主根本忘了自己有沒有繳費,可以直接向監理機關查詢、或利用監理服務App、四大超商的多媒體機器查詢。 提醒車主們,依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汽燃費屆期不繳納者,處以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如果再不主動處理繳納,恐將遭到強制執行扣款、扣薪等,請車主把握最後繳費期限,避免延遲繳納而影響自身權益。 |
【2019/11/21 HITFM新聞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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