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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考試委員人數減半任期改為4年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考試院組織法部分條文,考試委員名額從19人改為7人至9人,考試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任期也從6年改為4年。
  至於考試委員任用資格部分,三讀條文明定3款資格,包括曾任大學教授10年以上,聲譽卓著,有專門著作者;高考及格20年以上,曾任簡任職滿10年,成績卓著,而有專門著作者;以及學識豐富,有特殊著作或發明者。此外,三讀條文也規定,考試委員不得赴中國大陸地區兼職,違反規定者,即喪失考試委員資格。
【2019/12/10 Hit FM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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